“湘十條”重磅發布!
發布時間:
2025-06-09
來源:
5月28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省財政廳等部門,印發《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9部門關于印發<湖南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湘十條”),著力促進住房領域消費。這是我省自2018年之后,時隔7年再次出臺省級層面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文件。

“湘十條”聚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重點圍繞創業大學生、青年人才及高層次人才住房需求、多子女家庭購房、房地產市場監管、“白名單”項目融資、“以舊換新”、貨幣化安置、盤活存量房地產開發土地、“好房子”建設等方面,制定了相關支持舉措。
為支持群眾購房,“湘十條”提出,對在擬購房的縣(市、區)無住房,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積極采取契稅補貼政策;允許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在省內跨城市購房的,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戶籍地或工作地限制;支持將存量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轉為“商”“公”組合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政策措施,讓剛需購房者直接得到實實在在的利好,最大程度減輕購房者負擔。
針對省委、省政府重點關注的人才住房需求問題,“湘十條”提出三款政策措施。一是鼓勵對創業大學生、青年人才和高層次人才或其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發放購房優惠券或給予購房補貼。二是支持各地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人才房,一定期限內可免費提供給創業大學生和青年人才居住,也可免費作為創業大學生和青年人才創業場地。三是對在省內首次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創業大學生和青年人才,貸款最高額度可不與賬戶余額掛鉤,按工作待遇基數及勞動(聘用)合同年限合理確定;高層次人才購買自住房,可在正常繳存一個月后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4倍。
就社會關心的多子女家庭購房問題,“湘十條”從三個方面提出政策支持。一是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在擬購住房所在縣(市、區)已有住房的,套數認定核減一套,按核減后的套數認定標準執行住房信貸政策;二是對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購買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勵給予一定比例的契稅補貼(契稅補貼政策可以疊加),并可給予一定額度的貨幣或面積補貼;三是合理提高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貸款額度分別在現有額度上限基礎上再提高不低于20%、30%。
圍繞房屋“以舊換新”,“湘十條”提出,對在同一城市出售自有住房之日起一年內,重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其出售自有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對在當地出售原有住房且換購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合同備案的,給予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一定比例的購房補貼。
“湘十條”對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白名單”項目融資也提出了政策措施。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提出推動存量房(二手房)實施先網簽后繳稅,推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憑住建部門(網簽)備案合同納稅”“交易資金監管”模式;“白名單”項目融資方面,提出各地應建立對金融機構房地產“白名單”項目融資工作績效考評機制,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督促指導。
“湘十條”還就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和城市危舊房改造中優先實施貨幣化安置,盤活存量房地產開發土地,推進“好房子”建設等事項進行了明確。
已建設但未售的空置商業項目,可進行“商改住”
此外,《措施》還明確,將推進收購存量商品房。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可適當放寬收購面積標準,但原則上單套住房面積不得超過143平方米。各地可引入包括民營資本在內的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收購存量商品房。
同時,盤活存量房地產開發土地。土地受讓方無法在約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確需延期繳納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協商調整約定的分期繳納時間和比例,最遲應當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繳清。
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已開發建設但未售的空置商業項目、已開發建設且已預售的商業項目,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且充分尊重購房業主意愿和綜合考慮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的前提下,可按“商改住”進行規劃修改,補繳土地出讓金后,變更土地規劃條件,并可適當降低商住配比。
“湘十條”已于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文中明確,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的,以國家調整后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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